什么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分类: 公共安全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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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经常是业主与物业博弈的重要工具,当与物业发生矛盾时,很多业主会选择拒缴管理费,而因此被物管收取“滞纳金”,甚至告上法庭的案例也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情况可拒交物业费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以上就是什么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物业费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社区安全常识栏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