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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於1945年起针对山地特殊行政状态,建立行政体制,即划编山地乡村邻,将原有理蕃区域按照地方行政体制,根据山地地理环境及交通情形,划编村邻,建立乡公所及代表会,并委派原住民(当时称山胞)任乡长(後改为选举)。是以山地乡公所分别於1945年底至1946年成立,全省12县计分30个山地乡、217村。此为我政府第一阶段的山地重要施政,建立原住民行政工作之基石(台中市民政局,2005)。
-目前有原住民平地乡25个,可选出6名原住民立委,分别座落於新竹县、苗栗县、南投县、屏东县、花莲县、台东县等六个县之辖区境内,细目如下表:
新竹县:关西镇
苗栗县:南庄乡、狮潭乡
南投县:鱼池乡
屏东县:满洲乡、台东县台东市、卑南乡、大武乡、太麻里乡、东河乡、鹿野乡、池上乡、成功镇、关山镇、长滨乡
花莲县:花莲市、吉安乡、新城乡、寿丰乡、凤林镇、光复乡、丰滨乡、瑞穗乡、玉里镇、富里乡。(台中市民政局,200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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