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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年(乾隆48年)以前,台闽的对渡口岸有二:福建的厦门与台湾的鹿耳门。1784、1788年(乾隆49、53年)鉴於台湾中、北部土地渐辟,先後开放泉州蚶江与彰化鹿港对渡,福州五虎门与台北八里坌对渡。至此,台闽共有6个对渡口岸。1810年(嘉庆15年)清廷下令,台闽6处正口可自由通航,不拘对渡。因此,从厦门可对渡鹿港、八里坌,其他5个港口也可以互相通航。1826年(道光6年)清廷在台湾片面开放第7、8个正口:云林的五条港、宜兰的乌石港。
在对渡政策下,除非从事偷渡与走私,否则船只都要照规定航行。由於对渡口岸的规定,清廷才能在正口强制船只执行「台运」的任务。
1858年(咸丰8年)台湾开港,外国轮船可在安平、打狗(今高雄)、淡水、基隆入港贸易,使得台湾航运的主力,逐渐从帆船转移到轮船。透过轮船航线的开辟,台湾更可与大陆沿海的港埠互通。以往透对过渡将台闽局限在一起的作法,也显得毫无意义。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後,在钦差大臣沈葆桢的奏准下,清廷废除实施近200年的对渡政策。
中文关键字:台运 , 正口 , 偷渡 , 走私 , 开港
英文关键字Tai yun , legal port , Stow away , smuggling , impose to start market in port by treaty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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