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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戴华光案

分类: 历史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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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1月警备总部宣布,破获匪党组织「人民解放阵线」,逮捕戴华光、赖明烈、刘国基等人,其罪名为:(1)散发匪党宣传品,扰乱社会人心;(2)撰写反动文件,企图以暴力手段颠覆政府。1978年1月警总军事法庭宣判「人民解放阵线」案,戴华光判处无期徒刑。警备总部并发给检举人100万元奖金。

参考资料

    〔★《中国时报》,1977年11月6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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