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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李建兴

分类: 历史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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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绍唐,台北县瑞芳镇人。1916年到猴硐福兴炭矿公司任书记,从此与矿业结下不解之缘。1934年承收日本人废弃的煤坑,开办瑞三煤矿,1938年开凿猴硐坑最下层的新坑成功,事业快速发展。其後又集资开采金矿,与煤矿平行发展,成为矿业界的翘楚。1940年5月李建兴与弟李建和被诬为「支那间谍」,被捕入狱,并牵连数百人,李建兴被判徒刑12年。战後,出任第一任瑞芳镇镇长,并经丘念台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1946年参加台湾光复致敬团,获悉战时被日军徵召侵华之台人被拘南京,拟视同汉奸审判,他为其撰文陈情,挽救许多台籍人士命运。返台後他撰写《致敬纪要》记其事。战後的瑞三煤矿公司,产量曾占台湾总产量50%,在台湾矿业举足轻重。1950年他婉辞台北市长任命,继刘明之後出任台湾省石炭调节委员会主任委员。1961年2月中央银行改组,出任理事,1963年李建兴兄弟捐献阳明山公园土地3公顷余。1969年他以瀛社(诗社)社长身分主持瀛社六十周年纪念大会,1974年荣膺国际桂冠诗人。

参考资料

    〔★林铭章,〈李建兴(1891~1981)〉,《传记文学》,56卷1期,1990年1月〕〔→瑞芳惨案复仇会、刘明、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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