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年~1905年)清末台湾实施自强新政的主要推手之一。字时甫,号冏卿,为板桥林家的第四代,林国华次子,过继给叔父林国芳。1862年(同治元年)林国芳以酿成北台漳泉械斗案被捕,将发往褔建问罪时暴毙,民间遂有「第一惊死林国芳」之说。此一期间戴潮春事件爆发,林维源捐款助饷,极力修补与官府的关系。1877年(光绪3年)中国河南大旱、饥荒,林维源大笔赈灾50万两,光绪皇帝亲颁「尚义可风」匾额,并取得永不再捐的承诺。在1878年兄长林维让逝世後,一肩挑起板桥林家的家业。1884年清法战争(又称中法战争)爆发,钦差大臣刘铭传向不想捐款、逃离台湾的林维源劝饷成功。
1885年台湾建省,在首任巡抚刘铭传的奏准下,林维源出任督办台湾抚垦大臣,此一要职使板桥林家的事业与官方开山抚番政策相配合,商业触角因此深入山野林地,获取重大的经济利益。此外协助刘铭传推行新政,包括抚番、清赋、兴建台北城、建筑铁路等,成为台湾近代化的幕後功臣。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被授予全台团练大臣之职。1895年台湾因「马关条约」割让日本,台湾官绅为抗拒割台,成立台湾民主国,以林维源为议长,辞不就任,携眷离开台湾前往厦门鼓浪屿。此後未任实官,唯在清廷力劝下筹建褔建银行,未成即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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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许雪姬。1981。〈板桥林本源及其邸园研究〉,收於《板桥林本源园林研究与修後》。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研究所都市计画研究室编。台北: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研究所都市计画研究室。许雪姬。2000。《板桥林家:林平侯父子传》。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詹雅玲。1995。〈板桥林家花园与雾峰莱园之比较研究〉。硕士论文,台湾大学园艺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