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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在抵达台湾之前即制定了《台湾总督府暂行条例》,设立民政、海军、陆军三局治理台湾,任命水野遵担任首任民政局长官。1895年六月十七日,总督府在台北城内举行始政仪式,正式展开日本对台湾的统治。八月六日颁布《总督府条例》,以军事统治来平定台湾各地之抵抗,该条例使用到同年十一月,日军正式控制全台为止。1896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颁布《台湾总督府条例》,废除军政,改行民政制。桦山总督和水野民政长官在台湾主要政绩包括划定行政区、制定行政法规、设置警察机关、压制武装反抗势力等,爲日後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桦山资纪在台湾的任期共一年一个月,他在西元1896年六月二日卸任返国。返回日本後桦山资纪又担任了内相、文相,西元1922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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