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常识词典网 , 一个专业的常识知识学习网站!

[ Ctrl + D 键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人文 > 历史

历史

田健治郎

分类: 历史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3-22

阅读 :222

田健治郎(でん けんじろう;1855.2.8-1930.11.16),日本兵库县人,因家族传统,有深厚的汉学学养。二十二岁起,历任地方基层公职,1890年进入递信省担任官僚,因表现优异,屡获晋升。1895年成立台湾事务局,时任通信局长的田健治郎亦为交通部门的代表委员,可谓与台湾渊源甚早。1901年(明治34年)因政友会的推荐,得以在家乡当选众议院议员,1906年(明治39年)为贵族院议员,授男爵。尔後亦出任多家企业社长。1916年(大正5年)10月,以递信大臣身份进入寺内政毅内阁。

1918年(大正7年)9月,政友会原敬组内阁。原敬曾於日本领台之初担任台湾事务局委员,参与许多决策,然不为所用,对於殖民地体制有许多不满。时因原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於1919年(大正8年)10月病逝,在原敬首相的促成下,曾是政友会的田健治郎被任命为新台湾总督。1919年10月29日起至1923年(大正12年)9月2日止,担任第八任台湾总督,也是第一位文官总督。

田健治郎履任台湾总督期间,在「内地延长主义」的方针下,许多施政措施有所改变、调整。许多关系重大的措施,在其四年总督任内完成。包括:一、改革地方行政。将原本十二厅,改制为五州,保留东部台东、花莲港与澎湖三厅;改中央集权制为地方分权,提高地方官权限,但州知事为敕任;并且整理地方地名,将不雅的地名改以日式地名或雅化。二、总督立法权。原本「三一法」改以「法三号」代之。日本本土法律以「敕令」发布,原则上适用於台湾。总督制订的「律令」退居辅助地位。原本赋予总督立法权削弱许多。三、「内台融合、一视同仁」政策。承认台湾与日本间的婚姻与认养关系;修正「台湾教育令」,以「共学」为方针,初等教育的公、小学校,不再以民族区分,而已「国语」常用为标准来区分;中等以上学校采日本内地学制;并且广设中学校、实业学校。四、加强总督府评议会功能。评议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由总督与民政长官担任。议员二十五人,由总督府内高级官员及社会贤达遴选,以被总督谘询。

田健治郎在任四年,後因关东大地震而返日任帝都复兴审议会委员与农商务大臣兼司法大臣,总督由同为政友会的内田嘉吉继任。

参考资料

    田健治郎,《台湾总督田健治郎日记》上,(台北:中研院台史所,2001.7)。吴文星,〈「台湾总督田健治郎日记」解题〉,《台湾总督田健治郎日记 》上,(台北:中研院台史所,2001.7),页i-iii。曾玉昆,〈日据时期历任台湾总督小传及施政概述〉,《史联杂志》14(1989.6),页73-74。

下一篇:番仔园文化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番屯制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