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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清廷给照的手续繁复,加上台厦正口收取规费,偷渡之风转趋盛行。1702年清廷采纳台湾知县陈璸建议,实施单身渡台政策。此议得到许可後,来台的限制更为严格,偷渡更加严重。
官方奏准严禁偷渡的命令,最早在1718年,由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发布。此後配合禁止携眷或搬眷政策,严禁偷渡的命令亦随之重申。1721年朱一贵事件後,随军来台的蓝鼎元监於来台数十万移民不准携眷,是乱源之一,而有开放搬眷之议。雍正、乾隆两朝,广东巡抚鄂尔达、巡台御史六十七、福建巡抚吴士功,前後奏请放宽禁令,清廷因此数度放宽搬眷渡台。然而1761年(乾隆26年)之後,清廷又恢复单身渡台政策。1788年协办大学士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事件後,奏请解除单身渡台规定。自此,凡属良民,无论是否携眷,一律给照。不过向官府申请给照程序,仍太过繁琐,故偷渡现象不绝於缕。1841年(道光21年)台湾道姚莹提到广东南澳、潮州之人私自驾驶小舟至恒春登陆,再潜赴台东开垦。1874年(同治13年)沈葆桢来台办理防务,招募开垦,给照携眷的规定也同时废除。至此闽粤之人欲移民台湾者,不需经过地方官同意,可自由迁徙。
中文关键字:偷渡 , 正口 , 给照 , 携眷 , 搬眷
英文关键字Stow away , legal port , given license , immigrate with relative , relative is received to Taiwan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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