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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庄规定的是「禁约」,联甲规定的是「赏约」。最早的联甲公约,见於1838年(道光18年)水里崎脚新盛庄(今台中县龙井乡)的古文书。内容主要是明载擒获,或杀毙盗匪的赏银。随着联甲的出现,道光末期还有「冬防」的规定。这肇因於台湾乱事的发生,都在秋收至岁末。因此从农历9月1日开始举行冬防,至十二月底结束,偶尔会延伸到隔年的一月底。
1863年(同治2年)以後,联甲的职责有所调整,规定除了不准私藏盗匪,亦不准赌徒、流丐混入村庄;联甲经费的筹措也是该制度运作的关键。大抵多数的联甲,均采用「业四佃六」的比例分摊,而田每甲需出资番银1元(约库平银0.7两)。如果地方有事,由负责联甲的绅耆先行垫付,事毕後再详列支出清单,禀请官府出谕晓示各佃完纳。在执行上,为防备初冬生番出草,或盗匪偷袭房舍、杀人越货,冬防期间各庄壮丁必须在各交通要道进行「把径」与修筑铳柜。1875年(光绪元年)以後,清廷解除移民台湾的限制,加上大力推行开山抚番政策,各路散勇纷纷蜂拥来台,抢劫案件增多。於是清末最後的20年,成为联甲最重要也是最後的阶段。
中文关键字:联庄 , 冬防 , 把径 , 紮屋 , 开山抚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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