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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代传染病防治之发展,与西洋医学之输入密切相关;1849年,荷兰船医Otto Gerhard Mohnike引入种(牛)痘术,1870年(明治3年)颁布「种痘舘规则」进行普遍施种,为日後传染病豫防法之滥觞。1871-1879年,日本陆续遭逢霍乱与兽疫之侵袭,遂有1880年之「传染病豫防规则」制定,确定日本传染病防治之相关官制、职掌与处置措施。1896年因应中国鼠疫疫情扩大,日本卫生局再根据肺鼠疫传染特徵,将前述规则大幅修改。至於结核病、癞病(麻疯)与性病等,则归属於慢性传染病,另订法规处理之,惟因治疗有限复以病程颇长,故别立特别单位或交由警察机关执行。
台湾向来被视为瘴疠之地,日军在牡丹社事件与征台之役中即饱受传染病侵扰之苦。加以1920年(大正9年)之前亦值多种疫情在亚洲爆发之际,因此控制、阻断急性传染病疫情,成为日治时期台湾传染病防治的基调,风土病与慢性传染病防治则自1910年代後才渐次出现。台湾总督府依循1897年新订公布之「传染病豫防规则」,执行激烈的鼠疫与霍乱防治工作,疫势至1915年後方歇。惟1922年总督府才正式颁布「传染病豫防规则」,除以台湾总督为主事者并配合现况调整行政名称外,其余条文均与原规则相同。疟疾属台湾重大之风土传染病,虽不列入该豫防规则之法定传染病,1913年总督府仍颁布「マラリア(疟疾)防遏规则」进行全岛性防治;1929年後,疟疾防治已见成效。
台湾在慢性传染病防治上,迟至1934-1940年,「癞豫防法」(1934年)「结核豫防法」(1937年)、「花柳病豫防法」(1940年)才陆续公告实施;相关医疗人力与单位数量亦无法与日本国内相比。传染病的防治起於突发性的霍乱、鼠疫、白喉等之防治工作,继之以风土病(疟疾)的控制,而慢性传染病如结核病、癞病、性病等受重视程度则明显不足。不过在种痘成绩上,台湾从1905开始实施牛痘接种後,配合户籍登记制度之实施,至1930年代接种人数与总人口比率已与日本国内相当。此外,1910年代後在台公布之各项传染病防治法规,均以验菌之有无作为防治处置的基准,是以医师之检验报告与警察机关开立之证明书,在传染病防治程序上的功能极其重要,部分验证功能与通报机制亦延续至1945年以後。
中文关键字:传染病 , 传染病豫防规则 , 急/慢性传染病 , 种痘 , 疟疾
英文关键字infectious disease , regulation of preven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 , acute/chronic diseases , cowpox vaccination , malaria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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