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常识词典网 , 一个专业的常识知识学习网站!
[ Ctrl + D 键 ]收藏本站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下:
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和亚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约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约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另外,很多低收入、无收入的公民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部监管基本缺失,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低: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福利,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该制度的覆盖范面和其他“三险”比起来,明显要薄弱许多。 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及法律问题。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 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加之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其原因如下: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下一篇:河北房屋契税新政策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什么是健康住宅的15条标准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