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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如何理解音乐版权?

分类: 问答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4-07

阅读 :415

如何理解音乐版权?-是否是侵权行为?汪峰在博客里说「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有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有协会分配给创作者」的出处在哪里?17 个答案

答案 1:

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为表演音乐作品,应当取得版权人的授权。但汪峰作品的版权人加入了音乐著作权协会,协会的运作模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也就是表演著作权协会会员的作品,只要按其规定付费即可。相关的依据如下:1、歌曲的词曲版权人与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的协议,里面有授权的相关条款。2、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文件,对于使用词曲版权的条件和付费有规定。3、国务院颁布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这是汪峰博客内容的法律依据。

答案 2:

游云庭律师说得很清楚了。只是,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什么都觉得该白拿一样。一楼边江的说法就是一种典型的代表。

答案 3:

看这里同意最多的是边江这样比较“极端”的答案,我也同意他的理念。但现实是:1,法律不是理念,当遇到问题,是要-律的,这个游云庭律师说得很清楚2,最好搞清楚所从事行业的相关法规,比如音乐包括录音,词曲等权益3,还要搞清楚,产业理念和法理的不同,法理是,如果一个东西是私有的,你使用前必须征得同意,除非事先另有规定,如在这里有加入音著协的规定。4,还需要说明一下,其实很多歌的词曲权都不在音著协的,也就是多,对于很多歌而言,不可以沿用汪峰此例及游云庭律师的解释,而需要和具体的词曲权所有者达成一致。最后,关于楚狂人提到的问题,是要区分是否是商业使用的,具体还有公播及其市场宣传等不同的情况

答案 4:

版权只是个传统的说法,归根结底是权限问题,互联网环境下权限其实比以往更-。人们总是习惯保护自己权限而希望别人-权限,这是劣根。分享和传播也一样需要搞清权限,你把自家煮的粥拿出来分享当然好,可你拿别人家的馒头出来行善就有问题了

答案 5:

有一本书提到音乐产业其实就是一个版权的产业。版权的“中心思想”实际上是要给艺术家足够的报酬,给好的艺术以奖励,以让好的艺术家“衣食无忧”地继续为这个社会生产艺术作品,而不需要为生计操劳。法国有一个很爽的政策,就是被认可的艺术家可以拿“退休工资”一样的东西的,因为你在你青壮年对这个社会提供了足够多足够好的艺术,哪怕你已经无法再从你拥有的版权中赚钱,但只要你已经获得了国家认可(这个具体怎么认可不清楚),就可以拿这个“退休工资”。这个政策叫什么我实在记不住因为是法文的得翻笔记本才能找出来。。。关于-是否是侵权,主要看你是否有用你的-去换取物质报酬,如果你唱个什么上传到youku上,博大家一笑,这无所谓。但如果你把你-的录成CD去卖钱,或者参加同一首歌拿出场费什么的,你应该事先获取版权拥有者的授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很多cover别人的歌的乐队,去个小酒吧演出,你也拿点报酬,在英国这种情况是,酒吧在获取演出许可证的时候,交的钱里面一部分是给PRS(相当于中国的音著协)的,所以你身为乐队就不需要再付版权费。互联网、-带来的矛盾焦点并不是“偷”的概念,而是在新的环境下艺术家应该怎样获得合理的报酬,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整个艺术创作都会受影响。

答案 6:

首先要让版权人受益,然后,要让大众共享,次序不能错。

答案 7:

我们想看花儿的美丽就要施肥浇水,给其赖以生存的条件。版权和所有创作者一样,都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关于版权我认为其实是一个概念,它在今后会发生形式上的变化,或者以不同的渠道得到收益,但它不会消失。如果说到遥远的(理想中的)未来,那么那时候也许人人富足,已经衣食无忧完全追求精神生活,或许版权所能带来的不再是货币,而是一种荣誉或者其他,总之版权最终会延续价值的体现一直存在下去。

答案 8:

未获许可面对公众-是侵犯了版权的 因为你这个行为会换得收入 比如在英国的酒吧放音乐不是说我去买张正版的唱片来放就行的 要获得授权

答案 9:

版权,是保护创作(演绎)者的,而不是什么发行商、渠道商、销售商之类。因此要明白,版权保护的是创作,有了版权才有好的作品,没有任何理由取消版权。将来可能版权收入不是和销售量挂钩,但一定要有版权,-永远是被鄙视的行为,而为-内容付钱是在作恶

答案 10:

希望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可以负责任地去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些行业数据,甚至找各相关环节的从业人员作个小调查;而不是凭感觉在那里扯什么“分享”。另,对此问题有兴趣的“非业内人士”,还可以读读《说话算数》((William W. Fis-er著)。

答案 11:

国际版权惯例是-必须透过词曲著作权所有人的版权代理公司,征求著作权所有人本人书面同意(用途、次数、期限),并支付双方认可的授权费用,才可进行-行为,否则一律视为侵权行为。

答案 12:

-是否侵权依据具体情况。比如一学生在校联欢晚会上-某首知名歌曲或者一流浪的人-某首歌,这都不能算侵权;当某稍有名气的人为了金钱和名誉进行的-,应该被认为侵权。因为如果可以随意-那么谁愿意写一篇新词、谱一首新曲?当然,我前面提到的例子也有利益相关,但不具有那么客观的利益动机

答案 13:

应该保护创作者的根本利益,这一点是不用质疑的,但问题就是-ow?

答案 14:

抬杠的来了~~~在音乐领域,不同意爱火同学的版权=权限一说,也不同意三表同学的版权意识一说。1,音乐是作品还是商品?唱片和演唱会,很肯定是商品。但音乐首先是作品,能否成为艺术品或商品,就要看音乐自己的造化。2,作品的版权如何体现?我认为并非在音著协或在-谷歌查到该作品词曲作者和版权公司,就是体现了作品版权。我觉得是这样:一百年后,当有人在不经意地通过某种途径播放某首歌曲,旁边某人可以不经搜索说出它的作者,这就是作品版权的体现。比如:贝多芬交响乐,比如床前明月光。3,如果不被人记住,什么版权都是浮云。我抽过的烟,我放过的屁,版权都是我的,有鸟用啊。4,互联网的传播和分享,终于让作品有了零成本的宣传渠道,版权理念肯定会被互联网改变。5,互联网再发展,在个人设备上聆听音乐肯定是免费的,而在机场、商店、广告媒体、演唱会现场或者提前试听,肯定是要付出成本的。6,归根到底,神马都是浮云,好作品才是关键。

答案 15:

有版权才有钱赚、

答案 16:

作为内容提供商(厂牌,唱片公司为典型),维护艺人版权是理所应当,但互联网提倡分享,故版权几乎不可能得到全方面维护。通过法律手段能为创作者和内容商得到经济利益不是长远之计,关键是培养大众在分享的同时有付费的意识。一个愿意s-are,一个愿意donate

答案 17:

关于版权。我的几点个人意见。不一定对,供参考。在互联网时代,任何阻碍信息传播的行为都是应该被谴责的,哪怕这种传播的方式是不道德的(如-)。版权这个东西未来只能走向坟墓。会有新的机制出现替代版权。“未来任何拥有内容版权的家伙都不能保证盈利,而是那些将内容更好更快更便捷分发给需要他的用户的企业将从中获取最大的收益” 这句话大意原文来自KK就不贴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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