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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感谢邀请,我在另一个问题中已经回答了:z-i-u/question...具体分析见连接,再说几句:>医护人员撤离不应视为过错,因为可能没有选择的余地,贸然转移患者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不转移反而是保留希望的做法。
该问题的标题是否在暗示是医务人员的离开导致的患者死亡?我不这么认为。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是火灾,除非医务人员不离开患者就不会死亡,否则不应该这么说。
既然原因是火灾,主要责任就应该追究到火灾原因上去,火灾原因或在医院,或在别处,比如提供消毒设备的公司是否质检有问题?等等。这个我们说了都不算,刑侦鉴定说了算。
至于说医院事前没有预防措施所以应该负担这方面的责任,我认为可能有,但不是说一个事故发生了就一定是应急预案不足——有应急措施也不一定能保证没有事故发生,或者保证事故发生了一定什么都补救得到,所以不一定能就此追责。具体依然还要靠事故鉴定。
但不管怎么说,医院发生火灾,患者无辜死亡,按照中国惯例,私下的赔偿是肯定要的——我想起了几年前,地方基层医院救治不了一位急症患者,用救护车将其转往省级医院,患者在救护车到达前死亡了,医院接到的时候已经没有抢救意义但还是尝试了抢救,第二天患者家里拉了两车人来找这个大医院-,结果是赔了40万,息事宁人了。
医院似乎越发被认为对不好的结果有先天的责任,所以常常赔偿都走在法律之前或之外,就像报道总是先声讨医院,然后过一天才会有报道说明当时的细节,而医院的澄清总要过好几天才被采访到,司法鉴定就更要等到大家骂完了不关注了才出来,出来了也不被相信。这倒是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个人还是认为喷点不该在医务人员离开的问题上,而在火灾本身,医德就更不是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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