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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记者为了调查取证,伪造-、诱导采访对方是违法的吗?可以这样做吗??

分类: 问答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3-29

阅读 :172

记者为了调查取证,伪造-、诱导采访对方是违法的吗?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就如同-曝光-搜索推广一样1、从-中看,记者扮演的客户使用了伪造的文件(公章、营业执照、公司名称)2、在明确遭销售人员拒绝后,记者再三让对方“通融”(让想办法帮助自己推广上线)3、销售人员帮助记者伪造文件逃避-总部审核,这明显违背职业道德,尽管是经销商员工所为,但-要承担责任。22 个答案

答案 1:

.如果你想打进敌人-,获得一手材料,并且通过媒体来揭露这种坑人的行为,那你就必须想办法混进去,用他们能接受的方式,比如打入--、贩毒-、--、贩卖人口-、诸如此类坑害社会的团体-,目的是为了揭露这种行为,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让上当受骗的几率小一些,是可以的。从社会危害效果上讲,-和-、贩毒、-、人贩子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一样的,为了谋取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媒体为什么不可以用一些极端方式呢?假如你用这样的方式去搞明星的隐私,就不对了。你的问题问的有问题,他们不是诱导对方,更不是刑事案件取证中的诱供,我认为对待-这种无良企业,一点都不过分。这里从事互联网工作的人比较多,可能不赞同我的观点,我善意提醒一下,也许有一天这里的某个人会被这样的调查采访的方式搞死。如果有一天有真的不幸被我言中,请安息。别说央视跟-有仇,他们才这样。如果一个-干掉另一个-,最终结果能让百姓安居乐业,是可以接受的,历朝历代的政权更替,都是一个-战胜另一个会社会的结果。央视也一堆问题,只是没人来修理他们而已。 如果,-反其道行之,也这么玩央视,他们相互玩弄,结果真说不定是大家受益。所以说,不管是讨厌央视还是讨厌-的人,总是指望谁干掉谁不是一个好办法,正确的办法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制度和平等游戏规则。反正我是赶不上了,赶上的就是相互残杀。

答案 2:

这有什么不可以的,新闻调查和警方执法完全是两码事啊,搞搞清楚好不好,记者没有执法权,哪儿来的「钓鱼执法」?西方记者们整天假扮沙特富商、地下赌庄老板去骗名人,老百姓看着开心着呢。

答案 3:

欺骗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不违反法律,由此获得的信息,记者觉得公众有知情权的可以进行公布。当然媒体往往会附带自己的观点,以进行道德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欺骗获得的信息在国外是不可作为法律证据上庭的。比如伪装成律师、牧师、心理医生等特殊职业获得的额外信息,则不能上庭。CC-记者行为并不违法。若对大众有利,这样的行为是必须鼓励的。完善的社会有两种审判,法律审判和道德审判。前者有法律条文组成,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媒体引导舆论来完成道德审判。请大家不要把法律审判和道德审判等同,也不要把媒体等同与执法者。媒体和执法者的权力不同,导致他们受到的约束也不同。虽然已经在三表的楼里做了评论,还是忍不住要再发一次,毕竟看到很多人认为记者的行为不可取。执法者不得勾引犯罪的原因是,执法者不应该成为犯罪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涉及人)。媒体记者只需遵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企业文案的保护的法律即可。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过程媒体都可以对外公布。毕竟,你如何知道一个之前做这个生意的人,突然改行做记者了,请问这个生意的人可以对外公布一切么?如果你的答案是可以的话,那么他变成了记者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答案 4:

个人认为,记者这么做应该可以吧,只要他在报导中客观的描述了所有细节,包括他自己的作假的细节。这样读者或者观众就可以自行判断谁是谁非。如果是执法机构,这样就涉嫌违反程序正义了,个人认为不应该。不过在我朝,什么事情都能发生。

答案 5:

在知乎上的-多是互联网上的从业人员,不要因为-是同行而同情,也不要担忧央视会涉及你的领域而抢了你的饭碗,更不要把这种欺诈行为看成理所当然。这样逃避说明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所在,你们要清楚你的产品地位是用户决定的而不是央视,如果没有从满足用户出发,优化自己的制度,自律自己的行为,用户用脚-是必然的。只要你自己不自律,想要赚昧心钱那么谁都可以抓住你的把柄,央视只是一个先行者而已。至于说央视的私心,那么谁没有私心,老百姓只要看行为是否对自己有益就好了。央视的搜索不要说现在技术上还不完善,就算是以后,以央视的背景注定了他不可能被网民所信任,更不可能有今日谷歌-的地位,看看现在还有多少年轻人去看央视的节目就知道了,所以担心央视会取替-是多虑了。

答案 6:

如果记者没有将这些伪装的文件用于观众所不知道的用途,伪造它们的目的也只是节目呈现,这不违法,因为这种伪造其实已经公示给大家看了。如果这个违法的话,那记者暗访行为本身也违法了,因为记者在暗访中基本上都说了谎话,伪造或者暗示了自己的伪装身份。但这是记者的采访调查权,他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有版署或-认可的新闻单位给予保护和免责,你要告,也只能先告记者所属单位,而非他个人。比如前段时间很轰动的网上通缉记者事件,就属于这个问题,没和新闻单位有法律上的接触就直接要抓记者,这种-局办事人员基本上就是法盲。唯一需要注意有问题的是,除非这个记者没有记者证,那他的行为不受版署或总局保护。最后说一句,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很不完善,实际上新闻机构没有独立的舆论监督权,记者受到的保护比外国同行要少很多,还能坚持在第一线冒着风险搞暗访的人,应该值得尊敬,因为在当下中国,他们白白挨打的可能性非常高,你却根本看不到。

答案 7:

非专业回答:我觉得记者和律师可以,参见美剧Suit-ovie.douban/subject...

答案 8:

可以。记者是重现了-竞价的工作流程,而不是-从没干过这种事情记者去了教唆-竞价,-才开始这么干了。 难道都要拿着记者证 讲明来意约好时间地点给对象看看采访提纲再去采访么?

答案 9:

不可以

答案 10:

显然可以。

答案 11:

>

记者的伪造-行为违反刑法么?不违反。如果记者为了骗取他人财物而伪造,是可以构成违反刑法的,但是是为了调查取证,客观上也并没有取得财物,所以不违反刑法。

记者的伪造-行为违反民法么?违反。我觉得本例中的记者属于恶意磋商,起码应该赔偿-方为签约付出的成本。

是钓鱼执法么?不是。所谓钓鱼执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人违背程序正当原则,诱使他人犯罪,而后予以处罚的情形。此例中,央视并没有利用自己的公权力,而只是行使记者的调查权,不能等同于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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