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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

拐卖婴儿构成条件有哪些?这几点很常见

分类: 儿童安全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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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年拐卖婴儿的事件还是很频繁的,特别是贫穷的地方,这种情况更加广泛。虽然大家都知道拐卖婴儿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是并不清楚拐卖婴儿构成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如果被解救的孩子在几年内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从“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出发,原本可以考虑允许他们被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有三类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而且这些孩子必须在十四岁以下。对于已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长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落户和收养要优先解决。以上就是有关拐卖婴儿这方面常识的相关介绍,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已经对拐卖婴儿有了一个全新的了解。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拐卖婴儿这方面的常识,不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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