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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确实存在反复碾压伤者致死的情况,其动机何在?

分类: 知道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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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确实存在反复碾压伤者致死的情况,其动机何在?虽然四川泸州5岁小孩被撞身亡,经警方查证没有反复碾压,但在实际中,确实存在不少这种情况。那么肇事司机的动机是什么呢?4 个答案

答案 1:

压死人赔一笔钱就行了,压残废了,给人家打一辈子工。

你就算吧,万一截肢了,这伤者从小到大再到死,要换假肢就全是你了,你不害怕?你没爹娘老婆孩子?

制度是可以激发人性最美的一面,也可以激发人性恶的一面,不要一味指责人缺乏道德,汶川大地震的时候举国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是这一群中国人,现在冷漠无情痛下-的,还是这群中国人。

国外也一样有肇事逃逸的,一样有肇事后痛下-的,这不是中国人专利。

所以,如果我们的法治公平公正,如果我们的保险事业发达,如果我们的保障制度齐全,如果我们的人民生活宽裕,是不是这样的悲剧就能少一些?!

郭德纲说,穷生奸计,福长良心。不无道理。

答案 2:

感谢邀请!

这应该是交通法规的一些漏洞造成的结果。因为撞死人的赔偿相对于撞残人的赔偿要小,很多人出于利益考量残忍的反复碾压事故受害者。

有时撞人后反复碾压可能与有些懦夫撞人后的心理变化有关,撞人懦夫心理是极度恐惧,恐惧之后犯糊涂,认为把人压死后就会逃逸就可以逃避责任,肇事后逃逸企图不受惩罚。

一是完善法律,不能让人做出这种残忍的选择。

二是,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法力度,不能让他们有任何侥幸的心理。

答案 3:

撞残不如撞死,因为残废了肇事者要赔偿医疗费、补偿款等一大笔钱,而且将来还会有数不清的麻烦,如果撞死了,赔一笔钱就可以了,而且中国人命又极度不值钱,对肇事者来说当然是撞死了合算。

究其内在的原因,一个是中国的医疗制度不合理,普通人住院只能靠自己出钱,而且医疗费用极高,一旦需要大规模手术,天价的费用让人承担不起。另一个就是司法判定有问题,死亡赔偿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肇事者铤而走险。

在中国大多数城市,见义勇为牺牲所获得的奖励,如果用来买房,基本上也就是能买一个厕所。人命何其低贱。

答案 4: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心就凉了,怎么会有这样的心理?同样是生命,同样是母亲生的?他们在干这种事的时候难道真的是失去理智了?

因为撞死人的赔偿相对于撞残人的赔偿要小,很多人出于利益考量残忍的反复碾压事故受害者。

我想很多人都是抱着这个侥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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