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商私募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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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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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11日电 据江苏证监局网站11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江苏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聚商私募”)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 经查,聚商私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部分产品清算信息,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妥善保存部分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聚商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聚商私募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虞群,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