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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就标地物的价值达成一致,且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或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是有效的。在现实实践中,一般很少有难以确定价格的物品,在很多时候,与其要求对方折价赔偿,不如主张其恢复原状。被侵害物品的价值鉴定,市场价格是一个重要依据,在被侵害物品不能提交给鉴定机构(例如已经灭失)或者并未在市场流通,没有确定的价格,通常,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或者销售单据上注明的价格,或者对该物品长期维护、管理产生的费用,以及参考相类似物品的价值,乘以使用期限与折旧期限的商数,得出的便是该物品的价值。我国-过一些物品估价办法,比如《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但这些规定要不很宽泛,要不就是很机械,如果真遇到提问中所说的双方对价格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一般采取对被告人有利原则。因为原告有举证责任,应该提供其受侵害物品价值的证据,如果其价值实在难以确认,通常在确定属于哪类产品后,以该类物品中最低端的作为赔偿标准。下一篇:好多女人抽烟总是把手指伸得很直?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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