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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占用劳动者双休日工作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或支付200%的工资。但是一般公司章程中规定,类似于”踏青“、”春游“之类的集体活动,不属于工作的范畴之内,但同时公司也不得要求员工全体出席。理论上说,这类集体活动应该算是员工的福利,也就是员工可以放弃之权利,公司当然不得要求员工全员出席。 但是如果公司借春游踏青之名,在公园或者其他娱乐场所进行工作安排或者进行某种小型短期会议,就是变相工作,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00%工资。答案 2:
额...有些偏激了吧,公司活动算是一种公司福利吧。当然如果每次都强制是会不合理。最好能带家属答案 3:
安排在非休息时间,公司觉得不合理,影响了工作.答案 4:
呵呵 应该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安排在周末你自己可选择性参加 如果非休息时间的话 那岂不是很多工作都要丢下下一篇:C-orme浏览器中有没有插件可以支持教育网加速功能?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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