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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的四姑娘山驴友遇险救援中,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9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500元罚款,及登协支付的-0元救援费。如果合理,是不是罚款太轻了呢?
5 个答案答案 1:
罚款轻重,我不好作评价,毕竟救援费用,本身也没有一个收费标准。
游客遇险,本来就应该景区和景区的管理部门买单,这就跟在肯德基吃饭,从楼梯跌落一样,就得发生地赔偿。
至于-的造成的遇险,要景区提前警示,尽到监督义务,遇险后积极组织营救,按照警示或者门票上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对于非旅游区,比如箭扣长城,或其他没有开发的地方,遇到类似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游客负权责,政府酌情补贴或者以对当地旅游局的罚款形式,减轻游客负担。
答案 2:
政府买单当然不合理。不要把政府买单当成是理所当然的。在游客发生意外时,政府理所当然要想尽办法去救游客,这是政府的责任,或者说是一种人道主义责任吧。但我们不能因为此,就说政府应该买单的。
如果游客-,那理所当然应该由游客承担责任。这好比经济学上讲的外部不经济。一个人抽烟了,其他的人都跟着抽二手烟一样,应该罚的是那个抽烟者。
不要把政府的救援义务当成是买单的理由,这种想法十分荒谬。
答案 3:
这个事儿吧,个人认为,这钱政府出可以,但不是很有必要。近年来常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新闻,就是因为游客-被困,然后我-干警等等努力奋战不抛弃不放弃某某领导奋斗在第一线,最后终于营救成功。说实话,这样的新闻看的有点烦。明知道有危险还要去-旅游,可以说他们在选择旅游路线的时候就已经考虑过-的机会成本了。古语说“暴虎冯河”,空手搏虎,徒步涉水,去为了一些不值得挑战的事情去冒险,这是一件很傻的事情。从人道主义来讲,人命关天,全力营救是应该的,但是这个成本有纳税人出,对纳税人不公平。
答案 4:
规矩就是规矩,规矩定出来没人遵守,出了事就把责任和善后归在别人身上,那这个规矩要来何用?!救援是义务,但是救援耗费的是公共资源,是纳税人的钱。因为你-才出事,要花别人的钱去救你,本身就已经是一种社会福利了,你还要求对方用纳税人的钱赔偿你,这是什么道理?!
答案 5:
不合理。应该是景区买单。毕竟是在景区发生的。在这政府掏钱掏的我们纳税人的钱,所以我们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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