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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所谓的义务就是我们可以去做,也可不去做。如果变相的强加让我们去做,那是违法的。要想不违法,那就立法。
答案 2:
下面是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文章,连作者我也转过来了,我们共同学习一下:
参加义务植树,美化自己的生活环境,多给子孙留下一些绿色,这是好事。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一些不方便亲自植树的市民来讲,适当出点钱代替劳动也是合乎实际的办法。不过,“以资代劳”要成为一个全市居民必须执行的制度,有几个基本问题应该先解释清楚才行。
首先,“以资代劳”是不是于法有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只是规定了“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并没有对不能参加植树的非农业人口做出具体规定。如今浏阳市政府提出一个动议,市-进行了批准就-了收费规定,似乎于法无据。如果按这样的套路,岂不是地方政府想收任何费用都能畅通无阻?
其次,“以资代劳”费用的算法是否科学。一般来讲,种三棵树不需要用3天时间,以当今的物价,每天的工时费也不可能只有区区10元。“每个工日10元、3个工日30元的标准”,显然与实际情况脱节。这样的数字到底是如何测算出来的,显然应该给出一个能说服大家的理由。如果收多少钱都是拍脑袋定政策,那么今年收30元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明年就收100元也不是没有可能,老百姓恐怕会成为冤大头。
第三,资金的流向是否能够公开。有人说,义务植树这么多年,如果真的按规定执行,恐怕连炕头都种上树了。话虽刻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年年种树年年不见绿”的情况,坐在办公室里编数据糊弄上级的情形也不少见。每人每年30元钱并不多,但全市居民数以百万计,放到一起也不是小数,这笔钱如何保证都花到植树上,市民如何监督,总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市民花了钱,当然有权利知道这钱是怎么花的,最后产生了什么效果。
大搞城市绿化人人赞成,但对于这样的好事,政府一定要做得合法、科学、透明、公开。只要浏阳市的做法有法律依据,费用的测算科学合理,钱的去向明明白白,我相信,每位市民都会愿意出钱,甚至有人还会多掏,也说不定。□刘昌海
答案 3:
这实质上变成了捐,并且是格式化的捐,然捐与义务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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