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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我正好以前是太麦的,这方面简单说两句。 以前签李宇春的时候,制作成本非常高,演艺还要和天娱分帐,其实也没赚多少钱。当时公司分两个team,靠演出赚钱的,一年业绩4000多万。靠版权挣钱的一组,也差不多这个数。 纯利我就不说了…… 太麦有红星生产社的所有版权,这是一部分优质资源,包括许巍、郑钧的前几张,还有李宇春、朴树、满文军、沙宝亮,等一批歌手的版权。‘这方面的移动增值服务上,每年有5000万左右的收入。这里面门道很多,不是普通的互联网从业者想的那么简单。 签约歌手所付出的制作、宣传、服务成本都相当高。而这方面又是技术含量最低的,任何歌手都想自己做唱片公司或工作室的原因也是于此。 老宋想玩儿的,恰巧是普通艺人玩不赚的,也玩不明白的有技术含量的这部分。所以,签不签艺人都有一样,只要有版权,就能以最少的人力,挣最多的钱。 其实还有好多故事,来不及一一说,也不知道从哪说。有问题可以再提出来……答案 2:
不签唱片约,可以签经纪约。唱片公司靠唱片,早就没法活了。答案 3:
那就走网络数字音乐什么的道路嘛,不出唱片只出下载… 同赞可以签经纪人帮忙管理。 不过在国内似乎这条路不太流行也木有政策扶持。 版权问题啊,音乐下载收费这些都没有很好的条款来规定。 而且前段时间还有一个很搞笑的消息,文化部列举了-网络歌曲的名单c-inanews/cul/2011..., 很多10年来的金曲要强迫清除下载(貌似是为了维护版权,但是有的歌手比如Nick Carter误读以为是-歌迷觉得这歌曲冒犯到了他们),这样搞得整个唱片行业乌烟瘴气的… 局外人一只,也不是很了解唱片行业,表达一下意见……答案 4:
比如大恐龙滚石,从之前的“纵贯线”到今年的“滚石30”,做演出的收入让其他项目收入都不在了。答案 5:
在-现在的版权保护程度上,我认为做唱片业基本是没有生命的,关键没有版权保护,毁掉的不只是唱片业。答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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