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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女性,你的名字不是弱者!女人如果为所谓的房子和男方的财产而所结婚,本身就是一种杯具。想起老家的一句古语:婚姻的选择一定要笆门对笆门,财门对财门。其实也就是门当户对的问题。现如今财男们愿意为所谓的貌若天仙的小三门一掷千金,也愿意把财产归到她们的名头之下。其实,那是一种色钱交易,各取所需吧。而婚姻内的女人们还是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好啊!
答案 2:
对婚姻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反正人家谁买的就归谁,天经地义。
不过细节还值得商榷,如果婚前一方父母给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的时候只能拿到还贷的钱,增值部分不给分配,那么我肯定要对方全款付清了,否则就约定收益的部分我要主张权利。我也辛辛苦苦供房子多年,人民币越来越不值钱,假设我每个月三五千还贷,结果分手我还是拿回我的三五千,等于我的投资是贬值的。我投资的升值部分,等于贡献了对方的父母。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这年头,谁也别想依靠谁,婚姻关系也不例外,别想着对方该照顾自己会比较容易平衡,特别是女性,当政策不倾斜给你,当法律不保护你的权益的时候,当社会不认可你的牺牲和付出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
有些男士,也别太高兴了,迟早要养孩子的,不管你生儿子,还是生闺女,你都将为社会对女性的所谓“公平”所伤害。
答案 3:
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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